我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理发店上班,2016年11月22日上班,到2017年8月29号。6月份7月份的工资都没发 但是我一点点的预支点差不多了,我提前3天打招呼离职了 到发工资的时候扣我1500。我可以运用法律要回来吗?没有签劳动合同 没有交保险之类的,我打劳动局劳动局说没有签劳动合同于交保险 店家要付双倍工资
2025-01-18 17:01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双方同意解约并达成协议,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扣除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公司不得无故扣减工资。 综上所述,您可以尝试通过上述途径来解决您的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