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来京人员,在2003年10月份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国农业印刷厂应聘一名印刷工。当时厂方给我们签了合同但没给我留一份全都拿走了,在03年至18年期间又和我们签了一份无固定期合同,也没给我。18年4月份厂方又让我们签一份协议,我认为不合法就没签,厂方就让我停工,我找他们厂方就要给我调岗,,我嫌工资太低没去,厂方又让我待岗,给我北京市最低工资,我没去,因此厂方就说我矿工给我单方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请贵律师给我建议。
2025-07-26 09: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是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作简历、录用通知书、入职证明等文件。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处理此事。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无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谈判解决问题。与雇主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和解。 请记住,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或帮助,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