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9年父亲的企事单位(水利下设电站)集体顶替有6个人,去上班,中途有的转了合同制,还有的没转,都没招工表,这合理吗?现在二十几年了,去社保局去查档案没有,他们说只算临时工,我们現在应该找哪个部门?
2025-03-10 16:09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和社保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那么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您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是临时工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社保问题,建议您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了解您是否属于临时工,并确认是否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询自己的社保记录,以确保自己拥有合法的社保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及处理方法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