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将厂房出租,让我们有四个选择:一是去总厂;二是自己辞职;三是老板让我们去附近的公司;四是明年工作地方不变,改制双休八小时不加班,保底2190,我们都不同意,前三条就给2500,最后一条什么都没有。我想知道如果我辞职,可以按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第四条如果我们都不同意,可以劳动仲裁吗?
2024-08-01 13:47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您提到的四种情况下,如果您决定辞职并希望获得经济补偿,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则视为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通常来说,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