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达州一三七地质队测绘院上班的员工,2014年在测绘院参加了一个项目,项目开始前院里几个领导和我们项目作业人员开会经过协商定下了我们作业人员工资的单价,我们是计件领工资,多劳多得,到了2016年项目结算,单位以项目亏损要扣我们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2024-08-01 15:05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单位有权要求你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你方认为项目亏损的原因是因为你们的工作失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单位应该对你方进行合理补偿。此外,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向你方支付工资,还应按日加付赔偿金。建议你在收到通知后,尽快与单位沟通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