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在林芝嘉和物业公司上班,提前15日写了离职书。公司一直不给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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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已提前15日书面通知了公司,且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工资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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