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在公司干了快四年了。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今天公司让我签劳动合同,但日期是刚进公司13年7月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如果违反。有什么补偿?谢谢。
2024-10-23 21:40您好!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不直接关联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并且一直在履行劳动义务,因此无需再额外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其次,虽然您提到的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的时间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您违反了任何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不合法,建议您采取正当途径解决争议,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寻求帮助。 最后,由于我无法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他们可以基于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