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我是部队转业士官安排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目前在医院上班。医院安排开120救护车,每个月要上半个月班,一天24小时。平时休息还经常要让出公差。请问这样违反劳动法规定吗?如果违反要怎么办呢?单位要赔偿吗?
2024-10-23 2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此,在您所在的单位安排您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时,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这些安排是合法合理的。 至于您提到的加班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月度内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不低于三倍的工资支付。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帮助。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与单位管理层沟通,要求其调整工作计划,避免过度疲劳和损害身体健康。最终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