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林和我刘艳在09年合伙做生意,当年刘树林欠刘艳钱!七万多,刘艳向刘树林索要几年不给,中间双方都有吵闹,最终在电话里达成协议,,刘树林给上刘艳一万元了事!并写个保证书书!叫我签字,我当时没有看就签了,结果刘树林给我打了5100百元钱,还得用我自己的账号,给我打要完钱就去排除所告我敲诈勒索罪,对方是刘树林本人是刘艳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刘树林确实与刘艳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且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定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刘树林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将剩余的款项归还。虽然您在签署保证书时可能未仔细阅读全部条款,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然而,如果刘树林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可能涉及民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