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08年在农村买一个房子,花了两万,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附带田园地6分多,并且合同上写明如果到了土地变更时候,由承包地里扣出这地,当场有很多人证明的,卖方的老伴也在,现在卖方也就是甲方死了,我想卖了这房子,可是甲方的儿子拒绝签字,不同意他父亲卖给我们房子和这块六分多的地,说当初他父亲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卖的,他父亲是属于城市户口,没有地,这地是他的儿子和母亲两个人的。并且说,还有十年就三十年土地到期,他就要求把他那6分多的地要回了,我就想问问,我和他爸爸当初的合同有效吗?他有理由要回这六分地吗?我如何才能合理的卖掉房子和当初买房附带的六分地呢?
2025-08-05 19:59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您的父亲作为被继承人去世,其土地使用权会自动转入您的名下。 至于您提到的土地纠纷,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等。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尽可能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