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湖北农商行的劳务派遣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是农商行这边财务转给龙祥劳务派遣公司后由龙祥再将工资分别打到劳务派遣员工我们的账号上,但是明明合同上注明工资为底薪1800元加上绩效考核300元,理应该发放2100元,结果每次到账都是767元!这种问题涉及到了劳动法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26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您的工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计算。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您有权要求雇主补足差额。 最后,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向相关执法机构举报。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