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厂里交保险的事情,我在五月份交了辞职报告,说是六月份离厂,但是五月份我把辞职报告又要回来了,在厂里继续工作,但厂里为什么给我断交六月份的保险啊,这件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14天前您所提到的情况是有关于您的保险缴纳情况。在离职前和离职后,员工通常有权利要求雇主提供完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保障服务。如果您在五月份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公司在您离开之前终止了与您的合同,并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补缴,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向公司提出。您可以直接联系您的原单位,询问是否可以重新开始缴纳社保,或者要求对方赔偿因未及时缴纳而造成的损失。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确保证据充分,以便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后续的协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