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签了2个月的纸质版试用期合同,然后第二个月月底的时候口头上说试用期再额外加一个月,没有另外签订其它合同或协议,然后第3个月接近月底的时候我提出辞职了,然后如果公司到时候不发我第3个月的工资了,我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找公司合理要回来吗?
2025-01-21 02:1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第三个月末提出离职,并且在三个月内未得到任何回应,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支付剩余期限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在尝试解决问题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