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护士,职称是:主管护师。最近调入另一所医院工作(平级调动),2018年1月25日正式下文调入,29日正式上班,用了三天时间适应新环境,2月1日起独立完成工作岗位职责。现在到了分配劳务费的时候,单位领导却告知:医院规定新来的同事三个月不能拿劳务费。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和同事们同工却不同酬,按照《劳动法》规定不是应该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吗?
2025-06-03 19:4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目前所在的情况似乎存在一些疑点和争议。首先,关于“新来同事三个月不能拿劳务费”的说法,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行业标准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事业单位中,员工在正式入职后的前几个月内可能确实会面临一定的过渡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 其次,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这同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尽管您的职称是主管护师,并且在新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但是您与同事们是否享有相同的薪酬待遇,以及是否有其他福利待遇也应当考虑进去。如果您的薪酬待遇低于或者没有达到预期,那么这可能涉及到公平竞争的原则。 建议您与您的单位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