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号早上和餐厅的一个领导吵架,她二话不说就让我打卡下班。然后我就只能听她的打卡下班了。但是直到今天都没联系我,让我上班。而且,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他们都有什么什么方面违法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28天前首先,您与餐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您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关于打卡下班的问题,如果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例如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具体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您在被要求打卡下班后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或安排,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此纠纷。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