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合作搞餐饮分店(公司原本就是搞餐饮连锁),餐饮分店营业执照名字还是总公司法人,这样我会对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债务负责吗?谢谢
回答数:721
你好!在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合作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且其营业执照上记载了“餐饮分店”的名称,则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会对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债务负责。但是,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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