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2015年7月28日晚下班途中发现交通事故,经责任鉴定对方全责,单位认定申报为工伤,但是单位认定为工伤事故,却没有享受到工伤福利待遇,发给我的病假工资,和他们(单位)说,他们说,等事故处理完后再来单位处理,因为不知最终结果,不能处理工伤待遇问题,我想既然领导这样说,也就放下心了。万万没有想到,等到最终结果出来后,我去单位找领导,要求补偿伤假假期不足的部分(差价),单位领导变脸了,换成另一种说法,说你工伤不是单位造成的,而是在途中发生的,而且是对方全责,你应该继续追讨不足部分,而不应该来单位要,我说事故处理完毕了,没法追讨,也无能为力。单位现变法子,要求要所有材
2025-04-24 17:33尊敬的法律顾问。 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令人担忧。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此情况下,如果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有关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工伤职工无法获得相应待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记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