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九月五号进了一家泡沫厂做搬运,工作内容主要是跟车装泡沫上下货有时又兼开车,工作做了大约二十天右左,感觉自己开不了超高超长的违规车辆,所以向老板提出辞职,和老板说我在帮你做完下个月,叫他重新招个人吗,他当时没有同意的意思,到了十月十号右左我又向老板提过一次说帮他做过这个月他,他就说找招到人先,到了十六号招了个新人来,我就帮他做到十月底,可到31号了,我说我明天不来了,老板就说你十月份的工资不要可以不来,十月份的工资就当你在这里的培养费,培养你如果搬泡沫和开车技巧,我现在己经不去上班了,可工资还没拿呢
2025-02-20 03:0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泡沫厂工作的期间,您的劳动合同可能已经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由于您在合同到期后继续提供服务,您可以主张剩余服务期的工资报酬。 建议您保留好与雇主之间的所有往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