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村内改造把我的猪厂占了。当时本人肥梗在医院医疗时村干部打电话让速搬,我己残,没办法回来把99年买地手续给村干部,并让我在上写潘犬松因病转给潘德军这句话,就这样把所有树和砖等占为村干部己有。当时干部宣传的政策是无偿归公,念你是用四仟买的地树钱参仟。潘德军说为我俩面子给你八仟。后来出院才知别人家比我猪厂小一半还给八仟并且地是原户有,树和物都是自己的,和他给说的话完全不服,(猪厂长27米宽16米)。请问合理吗,我怎么办。潘德军就是村干部,
20天前您的情况听起来非常复杂,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归属、补偿款分配以及邻里关系等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得随意占有或使用。因此,村委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关于您提到的8000元补偿款问题,是否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如果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建议您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反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此外,您也可以尝试与村委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沟通,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请记住,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遵循合法途径,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