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打伤,(原因是受老板指示回准备拆迁的店里搬我们自己的东西被拆迁办雇的社会人员殴打,同时去的还有我俩个同事)住院期间费用都是老板垫付的,和打人者私了后赔付我3万,一共10天没上班,老板给我按的带薪休假,老板要求我把医药费归还他,请问我要不要给他,老板有没有对我赔偿的责任烦老师告知 谢谢
2025-05-10 10:44首先,您遭受了人身伤害,并且您的雇主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您的雇主协商。尝试与您的雇主沟通,了解他们对您的情况的看法,并看看是否有可能达成某种协议来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的雇主拒绝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认真评估损失。考虑到您的工作时间以及因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损失、交通费用等,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保留与您的受伤事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便于将来证明您的权益并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