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指头在工地干活不小心把左手的二拇指用拉锯切掉了一节半,现在我所看病的医药费都是工地出的钱,他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工地干活没有签劳动合同
2024-09-08 08:57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如果您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您提到的医药费用由工地支付的情况,在法律上并不构成雇主对员工的赔偿义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因此,即使医药费用是由工地支付的,也不意味着雇主已经尽到了赔偿义务。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与工地负责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