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某国际旅行社的出国领队,入职前交了5000人民币的押金。在带韩国团的时候让客人帮我带烟到韩国,我提出离职后公司以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由扣我押金不给我。 入职前为了把导游证转到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每个月支付两千多的工资,但因为导游职业的原因(导游没有底工资)从来没发过工资。合同在太原市导游管理中心有备份。 我打辞职报告一个多月之后公司领导在我们群里发布把我开除和扣除所有押金的公告,发布之后领导没有通知我被开除扣押金的消息。 我可不可以请律师告他侵犯我的名誉权。这种事我怎么解决比较好。
2024-09-08 08:56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咨询关于您的情况。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您需要证明您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或违约,并且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保护的问题,您可能还需要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公司的不当处理,请及时与公司沟通并要求得到公正的解释。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辩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