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入职至2018年3月13日离职。离职半年了,离职前欠的工资,报销费用大约8.5万元,一分没给。还有2011年7月至2014年8月的社保也一直没给交。想通过法律手段讨薪。想咨询一下:1、具体的程序。2、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付补偿金。3、补偿金怎么算,大概多少钱。4、请律师的代理费是多少,怎么付。谢谢。
17天前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确定具体流程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等。 -确认劳动关系。确保您在公司有合法的工作经历和相应的服务年限,以便确定是否适用《劳动法》中关于赔偿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的书面请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是否要求补偿金 -如果公司在您离职时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或者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条款。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来计算,这通常涉及到工作年限、平均工资等因素。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大致数额 -您可以通过查阅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来估算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计算公式为。补偿金=(工作年限×平均工资)÷12(如果按照月薪计算) 律师代理费 -要了解当地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您选择的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果承诺。 -可以考虑与其他同行交流经验,或是咨询相关法律援助组织获取更多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案情进行分析。希望您能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