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到一家公司上班。2008年开始为我缴纳社保。05年至08年社保我个人缴纳。现在单位改制要为职工补缴拖欠社保。 我已经缴纳过了单位无法补入 单位让我提供当时缴纳社保单据按照当时的缴纳基数返还我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请问这样合理吗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社保费用,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退还多缴纳的款项。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