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在公司工作10年与公司签订了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第三次合同时公司没有征求意见直接与我签了固定期限合同,与2018年9月17日-20日公司以我不服从安排无理取闹,煽动他人不工作为由解雇我,我现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2025-12-16 00:4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工作期间已经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是在2018年9月17日至20日期间。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因为您的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但是,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如果您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寻求解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