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5年了但单位一直没有给签合同,现在单位要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规定必须签三年如果中途离职就要赔偿单位5000违约金,还要让我们退换每年的年终奖,并且扣除一个月工资。培训费用需要自己垫付。单位分几次返还,而且没有写劳动者的待遇福利,还让我们签承诺书,请问这些都是合法的吗?
2024-09-01 02:1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五年,而单位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于违约金和年终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单位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则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至于年终奖和培训费用等事项,通常情况下,这些款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这些事宜,您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解释说明。 最后,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副本、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支持您的抗辩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