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龙湖碧桂园兼职的一名学生,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拨打电话(公司发的话单),拉顾客来售楼处看房,一名顾客算一个到访。我们的工资是底薪90元一天,正常白班时间为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晚班时间为下午一点到九点,加班时间为下午六点到九点,每小时13元,自愿加班。工作满七天就有工资。但是我们在上班之后几天出现了一种制度,如果单产太低就必须停班,单产为到访人数除以出勤天数,停班的意思是从停班的那天起没有工资,你停班了就算你来上班不允许打卡签到,我们打卡是在公司指定软件上打卡的,这样强制停班、上班也不发工资是合法的吗?而且这种制度是上班之前没有告知的,出现这种制度的原因,公司给出的说法是人招多了,不能理解。
2025-09-25 07:34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单产与加班费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单产低于要求的标准,确实存在被要求停班的风险,但这并不是一种合法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此外,关于通知和告知员工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并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因此,在开始工作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详细解释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待遇,确保员工对工作内容有足够的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