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本人申请的买断工龄,当时单位没有说失业保险金的事情!14年单位又有人买断却领了失业保险金!请问现在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吗?
2025-06-16 20: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您在2009年申请的买断工龄,并于2013年离职,则您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关于您的其他疑问,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