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案子是经济案件,被告是有限公司,已经判决完了,我于2018年3月20号申请的强制执行,执行局已经将被告(法人)限三高,(在当地法院网能清楚的看到执行情况,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失信看不到),被告有两个公司,一个是在重庆,一个是在上海,我起诉的被告企业是重庆的。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有愿意接我案子的风险律师吗? 我的电话号码是18701150568
2025-09-10 15:52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根据您的描述,您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并获得生效裁判文书。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选择。 执行和解。如果您认为和解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并且被告同意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剩余款项或财产分配的问题。 上诉或申诉。如果和解协议不被接受或者无法实现,您可以考虑提起上诉或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原判决,从而改变结果。 寻求其他解决方案。除了诉讼途径,您还可以尝试与其他债权人合作,共同分担债务,或者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如银行贷款重组等。 寻找风险律师。尽管您已经了解了被执行人的信息,并且他们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仍然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风险律师来处理此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应基于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决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专业意见,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