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0月17日提出辞职,10月18日就没上班,公司帮我缴纳10月份养老保险,结果公司现在要扣除我10月份公司交缴部分的半个月保险费和我擅自离职费500元,这符合劳动法吗?
2025-02-16 09: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您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