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五十余万,判处11年,现在已经坐了四年多了,如果我现在把五十万还清,刑期是否可以减少请问?
2024-09-30 01:37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您已经归还了一部分公款,并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但是具体的减刑幅度需要由法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建议您及时与辩护律师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减刑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