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陕西省宝鸡高速路上,超速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我去福州市,我车牌是在福州上的,今天去福州高速交警大队处理了,要到宝鸡处理。
2024-10-04 20:33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如果您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超速百分之十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那么您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罚。此外,如果您的车辆是临时在福州上牌的,那么即使您在福州行驶,也不需要在福州处理违法行为。建议您直接前往福州市的高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