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打工,差不多一年,没有劳动合同
2024-08-22 07:30你好!在上海市打工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不再享有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如果你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符合相关条件,你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你在工作中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建议你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