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销售员,本来我们店规定是一天上12小时一星期休2天,因快春节了,老板从2月份开始一星期只给一天假,说另一天假用来抵扣春节15.16.17.18号的假,然后让我们这样上班至26号,春节不应该是放假吗?
8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一般规律,春节假期应当是法定假日,员工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假期。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安排春节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则应该视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其次,关于春节前后的加班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前后必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得要求员工进行额外的工作或延长工时。 最后,关于春节后复工的时间和方式,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如果您所在的地区实行的是弹性工作制或者远程办公制度等灵活的工作模式,那么您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以避免过度劳累。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并确保自己在春节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