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儿今年大四、今年三月份去嘉兴嘉翰教育培训机构实习,实习了20多天、没签合同、她感觉不适合自己、当天提出辞职了、现在该单位拒绝发放20多天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7-04 13:28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的女儿在实习期间与嘉兴嘉翰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提供了劳动,则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女儿的权益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直接联系培训机构,了解他们的立场和处理方式。如果他们同意支付剩余的工资,那么这是非常合理的。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培训机构的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将有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情况,提供解决方案或指导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