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定向实习合法吗? 我在2016年2月接到天津市某三甲医院的录用通知,同时通知我要在2016年7月入职之前在该院进行两个月的定向实习,就是不发工资的实习。只有拿到了两个月的定向实习表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两个月的定向实习合法吗?
2024-09-10 1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没有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您在未完成两个月定向实习的情况下就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建议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