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争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16年11月因私获准出境定居向单位辞职,经党组会同意,于11月月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侨眷权益保护法我可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可单位人事一直拖欠不付,2017年元月工资停发,在侨务办领导的帮助下3月底单位同意支付,可支付是以基本工资计算,未按法规标准工资计算,相差四万。当地劳动仲裁庭不受理,我如果向法院起诉,单位按规定的足额支付我离职费能否支付我额外赔偿金?
2024-10-07 01:25您关于劳动报酬争议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首先,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了损害,可以要求雇主进行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经济补偿。对于因工作遭受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若因工伤或病残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如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