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每月工资签字发放,2014-2017年底公司经营缺钱工资不发,期间我取了几次钱,2016年我买房一次性给我打了25万,2018年公司破产老板起诉我那25万是借款要我还(没有借条,没有工资说明书
2025-12-26 18:54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1年至2013年间每个月的工资均被公司以某种方式支付给您。然而,在2014年至2017年底,公司因为资金短缺而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工资给您。 2016年,您通过其他途径(如存款等方式)向公司提取了部分款项。2018年,公司因经营困难破产,导致您无法继续工作,并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偿还之前从公司提取的款项25万元。 关于这笔款项是否为借款的问题,由于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且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因此很难确定其性质。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行为违法或者有不当之处,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