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父亲在一个工厂上班,他们没有打卡机只是说下午2点半3点的样子上班,住的地方跟厂房只有10米不到,当天2点半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情况处理视同工伤吗?还是说必须抠字眼上班时间,和一定在工位上?
回答数:930
您好,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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