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能不能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是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的员工,经原单位同意2014年3月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太原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鉴定为10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上用人单位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7月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退返原单位,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书。2017年1月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书。请问专家我能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答复:虽然我跟它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我没跟临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况且还跟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书,不能主张以上赔偿金。)
2024-08-13 03:18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在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首先,您已经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这意味着您的劳动关系并未完全终止,您仍然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其次,如果您在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时未明确表示放弃申请上述待遇,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依据保留劳动关系协议要求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