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教师公招考上了,签了三年的试用期合同,现在刚一年我要辞职,教育部门要我赔偿两年的违约金,这个合法吗?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想辞职,您可以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您与教育部门签订的三年试用期合同中,可能会有相关条款规定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需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种约定可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但是否合理和有效,还需要具体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辞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如健康状况或家庭事务等,那么教育部门要求您赔偿违约金的做法可能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基于您违反了试用期合同的规定,而非您个人的决定。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建议您与教育部门沟通,了解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并保护自己在该情况下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