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期上夜班的一天要工作十一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公司规定晚上七点半上班,七点二十没到的算迟到要扣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6-01 22:31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每日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在七点半之前到岗的问题,这通常是由公司的管理制度决定的,并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必须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那么他们应该尽可能早地到达,以避免迟到或错过工作机会。然而,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说明了这种情况下的允许时间和不许时间,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