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32年,现本人不同意,公司无奈,单方面进行调岗且降低薪资(不同意调岗,也未去所谓新岗位报道),公司已未付出劳动为由减少薪资发放。该如何维权
2025-06-01 22: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可知您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条款,则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确实已经提供了劳动,并保留与公司的沟通记录,以便于将来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据。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获得更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过激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