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6年11月21日开始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12月发11月份工资时扣了七天的工资没发,公司说是干够半年之后按转正工资发放,我现在打算辞职,公司以没有干够半年不发放那7天工资是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已告知劳动者为由不发那7天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证明
2024-08-17 11:28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满半年才能享受转正待遇,并且已经明确告知您为正式员工,那么您的不满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