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办成伤残补助,上月公司把我解除合同,办工伤公司名合解合同公司名不一样,是一个发人,这样我去仲裁庭仲裁要求公司给我一次就业补助合一次医疗补助行吗?
2024-11-26 19:09您的询问涉及到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工伤补助,并且您认为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相应的补偿。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您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您可能有理由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的法律法规框架,具体适用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