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女工,在深圳一家工厂无间断工作14年8个月,今年9月刚过50岁生日。工厂15年才给我买社保,没买住房公积金。现工厂以我年满五十为由与我解除合同并通知办离职手续。请问可以要公司补买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6-01-01 21:58尊敬的来访者。 您关于在工厂工作期间未能及时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以及因年龄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而被工厂解雇的处理方式,已详细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劳动者应当享有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如果您未按时参加社保,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至于住房公积金,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为员工建立的福利项目之一,旨在保障职工的居住需求。如果单位不为你缴纳公积金,你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对于您的解雇问题,由于您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0岁),并且工厂并未提供提前30日书面通知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建议您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作证明、工作记录、体检报告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确保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 最后,请记住,任何涉及个人权益保护的情况都应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