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9月份16号去上班,没有签任何合同如劳动合同,于11月3号被辞退因为我在试用期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后立即辞退,后公司口头承诺于11月15发放我在职的所有工资工资,但11月15号公司没有如口头所说的发放工资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后于11月23号发放工资一部分只发一部分起初不明所以打电话问一下公司才说明,公司说10月份的工资扣留了我1000块钱,外加11月份3天的工资660,说是公司这个月货品盘点盘亏1万多(公司3个月盘点一次,我只去上一个半月),要找原因,找不出原因的就员工老板各承担一半,到时候看差多少再从我剩下的工资里扣钱,再发放工资,公司这一条有没有违法,我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
2025-03-12 18:3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公司声称因盘点导致损失并扣留您的工资,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该公司违法行为。 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未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文件和记录,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