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活时晕倒,自费去医院检查发现是脑供血不足。单位是两人一组干活,现在没人愿意和我一起干活。单位领导要求我改职,我不想改。单位要我写保证,以后在单位出现任何问题都和单位没有关系。想问问专家,这个保证有法律依据吗?假如我在单位出现问题单位用负责吗?
2024-11-27 15:1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拒绝接受单位的任何要求,并且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7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在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等。 其次,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3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签署保证书,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