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医院上班签的合同是三年期,压了三千块钱,压了护士证。怀孕的时候要我写辞职报告。没有产假,生了孩子六个月后问我要不要回去上班。我回来上班三个月的班没有哺乳期假上了晚班。后来药房有人要走招不到人要我去药房上班。我不愿意去一定要我去。
2025-03-20 06:27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合同与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的工作合同至少应该覆盖到孕期和产后期间的薪酬福利,且有明确的产假安排。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这样的保障,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其次,关于护士证和辞职报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享有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产假等。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提前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是否继续在药房工作的选择,这主要取决于您的个人意愿以及对当前职位的满意度。如果您仍然决定留在药房工作,可以尝试与公司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来确保您的工作时间和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找其他机会,比如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岗位。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可能遵循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职业发展。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