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咨询劳动合同法的!我是一名税会(报税的),公司产线因缺人要我们办公人员到产线做事,规定一天不少于四个小时,公司刚出通知的时候我连续去五天,前三天上班时间八小时连续在产线做事,后两天有时就一天做两三个小时,这周三我自己份内工作累太多没做,公司财务主管强行我早上去产线做事,我说下去再去!她说一定要早上去,我觉得自己工作上的事情还没做好,就跟她产生了嘴角!公司就开除我了,这样合理吗?
15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在此情况下,您作为公司的税会(报税员),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享有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和福利。公司未经您的同意,强令您提前去产线工作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您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或伤害身心健康。 对于公司开除您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邮件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请您在处理此事时咨询专业人士。